向绍国律师亲办案例
医院在使用药品时一定要注意药品的不良反映
来源:向绍国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9-10
浏览量:1158
2009年,一医院护士(实习工作人员)在工作中不慎感染手足口病,便在其工作的门诊请医生治疗,在治疗过程中医院为其使用了阿昔洛韦静脉制剂,第一天使用后,该护士便出现了强烈地呕吐、恶心症状,第二天,医生继续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治疗,导致该护士急性肾功能衰竭。经医院多方面抢救,该护士的病情得到好转。
接受委托后,我对医院使用的药品进行了查询发现,阿昔洛韦静脉制剂已在全国多数地方发现不良反映,且卫生部也多次发出通知,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该药品的不良反映引起重视,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。经过与医院协商。医院最终作出了所有医疗费用由其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损失,且为该护士提供在该院从事长期无固定期限的工作。







关于修订阿昔洛韦制剂说明书的通知 
国食药监注[2009]111号 
2009年04月02日 发布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
  为控制阿昔洛韦制剂的使用风险,保护患者用药安全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阿昔洛韦制剂的说明书进行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阿昔洛韦静脉制剂说明书修订内容
  增加黑框警示,内容为:阿昔洛韦可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。肾损害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,可造成死亡。应用阿昔洛韦治疗时,需仔细观测有无肾功能衰竭征兆和症状(如少尿、无尿、血尿、腰痛、腹胀、恶心、呕吐等),并监测尿常规和肾功能变化,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用药,避免剂量过大、滴注速度过快、浓度过高。静脉滴注时宜缓慢,否则可发生肾小管内药物结晶沉淀,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。应用阿昔洛韦治疗,应摄入充足的水,防止药物沉积于肾小管内。急性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用本品静脉滴注,因为滴速过快时可引起肾功能衰竭。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性药物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,因为这可能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,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。老年人、孕妇及儿童应慎重使用阿昔洛韦,或在监测下使用。
  删除【用法用量】中“肾功能不全患者可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剂量。血液透析:6小时的血液透析使血药浓度下降60%,因此病人的用药剂量应在每次透析后予以追加调整。腹膜透析:无需在给药期间调整剂量”。增加“急性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用本品静脉滴注,因为滴速过快时可引起肾功能衰竭”。

  二、阿昔洛韦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内容
  增加黑框警示,内容为:阿昔洛韦可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。肾损害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,可造成死亡。应用阿昔洛韦治疗时,需仔细观测有无肾功能衰竭征兆和症状(如少尿、无尿、血尿、腰痛、腹胀、恶心、呕吐等),并监测尿常规和肾功能变化,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用药,避免过量应用。应用阿昔洛韦治疗,应摄入充足的水,防止药物沉积于肾小管内。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性药物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,因为这可能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,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。老年人、孕妇及儿童应慎重使用阿昔洛韦,或在监测下使用。

  三、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,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、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还应主动跟踪该类药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,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四月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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